(吉隆坡29日訊)退休上訴庭法官莫哈末希山慕丁強調,確保大馬律師公會的獨立性,是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的職責。
莫哈末希山慕丁昨晚在“修改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嚴重影響律師公會的獨立性”公眾座談會時指出,如今大家卻看到總檢察長反其道而行,盡其所能蹂躪律師公會。
他說,捍衛律師公會獨立性、保護其利益是總檢察長莊嚴崇高的職責,總檢察長理應是公眾利益的守護者,確保所有政府部門尊重聯邦憲法和法治。
“他理應在不維護或畏懼政府之下,履行憲法條文內容。”
他指出,阿班迪支持政府欲修改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的理由,難以令人接受,其解釋讓人失望。
一旦修訂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將從根本上改變律師公會選舉,減少成員的投票權;同時政府將委派2名代表進入大馬律師公會執委會。
另外,莫哈末希山慕丁也提出修改憲法建議,讓國家元首接受獨立委員會的建議下委任總檢察長,而非如目前般,由首相建議國家元首人選。
他說,國家應設定法律,讓總檢察長諸如聯邦法院法官般擁有任期保障,讓政府不能草率撤除其職務。
“事實上總檢察長理應只能在行為不當或喪失工作能力時,由特別法庭裁決撤職,然而現有憲法對於總檢察長的委任與撤職,令後者處於弱勢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