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基金局:需符合条规 可提公积金第二户头还贷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高教基金局:需符合条规 可提公积金第二户头还贷

(吉隆坡29日讯)国家高等教育基金局(PTPTN)宣布,贷款者或其家长可从公积金第二户头提款,以缴还贷款。



基金局主席拿督三苏安努亚发文告指出,借贷者可选择从公积金的第二户头,提取全部或部分存款来还贷。

他说,这项缴还贷款方式,只限在2001年1月2日过后签署教育贷款合约的大学文凭或以上借贷者。

他补充,至于从家长的第二户头提取存款还贷,也只限于在2000年4月1日过后签署贷款合约的大学学位借贷者,或在2006年1月17日过后签署贷款合约的文凭课程借贷者。



他强调,所有要提出第二户头款项,以作教育用途的申请,需以公积金局的条规或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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