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基金局:需符合條規 可提公積金第二戶頭還貸

(吉隆坡29日訊)國家高等教育基金局(PTPTN)宣布,貸款者或其家長可從公積金第二戶頭提款,以繳還貸款。

基金局主席拿督三蘇安努亞發文告指出,借貸者可選擇從公積金的第二戶頭,提取全部或部分存款來還貸。

他說,這項繳還貸款方式,只限在2001年1月2日過后簽署教育貸款合約的大學文憑或以上借貸者。

他補充,至于從家長的第二戶頭提取存款還貸,也只限于在2000年4月1日過后簽署貸款合約的大學學位借貸者,或在2006年1月17日過后簽署貸款合約的文憑課程借貸者。

他強調,所有要提出第二戶頭款項,以作教育用途的申請,需以公積金局的條規或政策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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