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禁用「阿拉」字眼裁決 沙福音教會上訴獲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刊物禁用「阿拉」字眼裁決 沙福音教會上訴獲准

(布城30日訊)沙巴婆羅洲福音教會(SIB)獲得上訴庭准令,擱置高庭批准聯邦直轄區宗教局(MAIWP),介入該教會挑戰內政部禁止教會在所有基督教刊物使用“阿拉”字眼的司法檢討申請裁決。



以拿督哈密阿布峇卡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裁決,聯邦直轄區宗教局無法證明該局在有關案件中的利益關係。

“我們認為,應該沙巴婆羅洲福音教會的申請。聯邦直轄區宗教局無權干預非穆斯林。”

高庭是在2月23日裁決,批准聯邦直轄區宗教局介入沙巴婆羅洲福音教會挑戰內政部禁止該教會在所有基督教刊物,使用“阿拉” 字眼的訴訟,成為第三答辯人。



高庭認為,聯邦直轄區宗教局在此案中有直接的利益關係,同時,教會所提出的訴求,對穆斯林社群有直接影響。

禁6種刊物

沙巴婆羅洲福音教會在3月1日入稟申請,針對高庭批准讓聯邦直轄區宗教局介入該教會挑戰內政部,禁止該教會在所有基督教刊物使用“阿拉”字眼的司法檢討申請裁決,提出上訴。

哈密阿布峇卡指出,負責維護公共利益的總檢察署,是此訴訟中的關鍵方。

但他說,聯邦直轄區宗教局能以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的身分,在案件審訊中提供法律意見。

內政部在2007年10月24日,基于沙巴婆羅洲福音教會從印尼入口的書籍,含有穆斯林所使用的4個字眼,即“Allah”、“Baitullah”、“Solat”及“kaabah”具冒犯性,下令該教會停止入口有關6種刊物的兒童基督教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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