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豪:路邊攤掃不盡,要怪誰?
路邊非法小販“春風吹又生”,問題是出在執法隊,抑或業者猶如打不死的“小強”?
我們常在街道上擺著攤位售賣用品或食品,人們事後就會埋怨對方弄髒街道或阻礙交通,如此的營業方式有礙市容,更批評地方政府為何執法不力。
更甚的是,部分小販直接搭起簡陋帳篷,借用臨近單位的水電,經營方式如一般食肆無異,相信許多工業區都能看見這種攤位。
必須承認的是,這是難以在短期根治的問題,尤其是接近佳節的時候,各族佳節所需的用品,往往能在街邊攤位中覓得。
這些冒著被取締、貨物被充公、選擇在街邊營業的小販,解釋理由是合法位置已無法容納新業者,否則就是政府提供的地方並非策略位置,即使讓他們合法營業,生意量也不理想。
因為以上原因,造成多區的地方政府需要負上更高的社會成本,去處理非法小販所留下的問題,否則最後受到指責的仍然是當官者。
所謂有需求就有供應,街邊小販如雨後春荀的出現,民眾在怪責地方政府上,又有否進一步思想,向小販購物的自己,也會間接造成路邊攤位增加?
街頭小販逐漸變為特色,欲減少非法小販是需要針對性的計劃,但在依靠執法單位的同時,消費者一樣能扮演本身角色起到作用,間接促使小販搬到合法兼策略性的擺攤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