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總獲准修章程 產業文件須3人聯署才有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董總獲准修章程 產業文件須3人聯署才有效

 ■劉利民(中)出示社團註冊局所頒予的證書;左起是陳國輝及許海明。

■劉利民(中)出示社團註冊局所頒予的證書;左起是陳國輝及許海明。

(加影30日訊)董總主席拿督劉利民宣布,董總已于本月5日獲社團註冊局批准修章程,其中一項新章程闡明,即一切有關產業文件的法律文件,必須由經獲社團註冊局所頒予確認證書的3名董總中央委員,即主席、秘書長及財政聯名簽署,方為有效。



他說,他本人、傅振荃及張錦祥已于本月22日,獲得社團註冊局頒發證書,成為產業管理信託人。

“第24.1條文闡明,該會所有不動產將註冊于該會名下,一切有關產業法律文件,須由經獲社團註冊局頒予確認證書的上述3名中央委員簽署,方為有效。”

劉利民今日主持第30屆董總中央委員會緊急會議后,在記者會如是指出;出席者包括副主席楊應俊、拿督李官仁及許海明、財政張錦祥、秘書長傅振荃和董總修章小組召集人拿督陳國輝等人。



他說明,有關產業的法律文件必須獲得主席、秘書長及財政聯署簽名,但這項權限是交給任期期間的中央委員聯署,並非是他們的個人權限。

根據董總新章程,另一條關于產業的條文則是第24.2條文,闡明除非得到會員代表大會不少過10個州會員和至少47位代表的贊成通過、同意或授權,有關本會中央委員,即主席、秘書長和財政不能變賣、轉讓或抵押或以任何方式處置本會之產業。

劉利民說,過去的董總章程存有灰色地帶,所以董總在6月26日召開特大修改章程,獲得會員的一致通過,並于8月提呈予雪州社團註冊局尋求批准。

“董總章程在修訂后,由原本的9條、41項、56款章程,增加至有9章、28條、101項及80款。章程全文也從原有6066字增加到8207字。新章程的內容涵蓋組織名稱、宗旨、會員事宜、組織事宜、職權、會議、財務與產業、附則以及會徽。”

會議達成數共識

劉利民指出,週五會議也達成數項共識,包括2015年董總領導層風波所涉及的法庭訴訟案,不受限于董總新章程的規定。

“修改后的章程闡明會員、中委或常委,不得將董總事務訴諸法庭,否則將喪失資格或凍結職務。但董總風波時期的法庭訴訟案件多達10數宗,至今還沒結案,因此在舊章程實施時所產生的法庭訴訟,或源自于原有訴訟案的上訴,不受限董總新章程的規定。”

他說,新章程將董總改選由4年1次,改為3年1次。

“依據章程規定,第30屆董總中央委員會的委員任期,由2015年8月23日開始,並于2018年8月22日屆滿。這意味著董總的改選年落在2018年。”

他也說,為了讓新章程能順利運作,在舊章程之下的組織架構和職位,保留至2018年任期屆滿為止。

劉利民指出,董總新舊章程轉換程序,並非一時三刻可讓組織即使調整及適應,所以必須召開中委會議討論,董總將根據上述共識,提呈報告給雪州社團註冊局,確保新章程在執行上面對的種種問題可獲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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