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30日訊)少年狎玩女童,昨日被控上庭時俯首認罪,被判處12年監禁及鞭笞3下。
被告(17歲,友族)被控於9月22日晚上10時30分,經女童(7歲)的母親同意下,攜帶受害者到實都東一商店買用品,但他卻將受害者帶往後巷草地並脫下其褲子,用手指插入女童私處,牴觸刑事法典377CA條文。
罪成者可面對監禁最少5年及最多不超過30年,並加鞭笞。
女童返家後不敢告訴母親,但母親翌日發現愛女神色有異,在追問下才揭發此事。
經醫院檢查證實,女童私處曾遭硬物插入,警方之後捉人。
被告要求法官輕判,法庭基於公眾利益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