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給假口供被控 罪成可監7年兼罰款

尤吉絲華麗在面控前,相信是與其家人聯絡。

(吉隆坡30日訊)“副檢察司凱文莫萊斯被殺案”審訊衍生案中案,隨著此案第37名控方證人尤吉絲華麗在庭上給假口供,她今日被控上推事庭,但她否認有罪。

被告尤吉絲華麗(35歲)是一名裁縫師;吉打居林警局執法組警長瓦蘇昨日是在庭上供證,指被告在警局和庭上所給的口供有出入。

瓦蘇說,尤吉絲華麗並沒有向他說明,在2015年8月2日至9月11日期間,她所擁有的三菱Triton貨卡每晚都停駛在其住家外,僅說明在這期間,凱文莫萊斯被殺案的其中一名被告駕駛該輛貨卡后,沒有交還給她。

法庭接納瓦蘇說詞,判決吉絲華麗給假口供,她被控于今年9月27日在吉隆坡高庭,在高庭法官拿督阿茲曼面前為該案件供證時,在清楚知道有關口供是虛假下,依然給假口供,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93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至少7年和罰款。

11月4日過堂

主控官依扎法烏茲安副檢察司向推事諾阿米拉都指出,隨著凱文莫萊斯被殺案涉及公眾利益,因此要求讓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

不過,被告代表律師拉惹哥巴求情,指被告是一名單親媽媽,無法繳付過高的保釋金,她過去數日也配合警方的調查,因此要求降低保釋金。

推事最終允許被告以5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並且擇定11月4日過堂。

尤吉絲華麗日前(27日)在法庭供證被其中一名被告的辯護律師盤問時,指該輛貨卡在上述日期期間,該名被告每晚都將該輛貨卡交還給她。

當時,尤吉絲華麗在庭上供證時也說,她只認識該名被告3星期,但在警局錄口供時,卻指她是通過已去世的妹妹介紹下,認識該名被告5個月。

化學師:憑多年經驗驗證物

副檢察司凱文莫萊斯被殺案今日在吉隆坡高庭續審,此案第39名控方證人化學師賽夫法扎米指出,他是憑著多年的化學經驗為此案的證物,進行化驗。

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引導他供證指出,雖然他沒有上相關的化學課程,但是實驗室內擁有多架可以分析證物的先進化學機器,他才得以順利化驗證物。

“我是根據我多年的經驗,在化驗結果出爐后,給予意見和寫化驗報告。”

旺沙哈魯丁也在庭上向賽夫法扎米展示他所化驗的證物,有關證物也獲得后者確認。

此案將于10月17日和18日續審;法官拿督阿茲曼同時擇定11月和12月的審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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