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萬文件沒編號及索引 重整資料 12月6日過堂 | 中國報 China Press

1.3萬文件沒編號及索引 重整資料 12月6日過堂

參與“與冠英同在”集會的支持者,在路旁拉開橫幅,手舉海報,以行動支持林冠英。
參與“與冠英同在”集會的支持者,在路旁拉開橫幅,手舉海報,以行動支持林冠英。

(檳城30日訊)檳州首長林冠英被控低價買賣洋房涉貪,及商人彭麗君教唆一案,由于案件的1萬3000頁文件,沒有完整的頁數編號及索引,檳城高庭批准辯護律師要求,讓控方重新準備完整資料,將案件展至12月6日過堂。



此案今日移交檳城第二高庭,由法官拿督哈達麗雅審理,案件在上午10時半開庭,不到10分鐘即完成過堂程序。此案在6月30日首控時,原在檳城第三高庭,由司法專員拿督阿茲米審理。

法庭開庭時,林氏代表律師哥賓星說,他已接獲控方提供存有1萬3000頁文件的光碟,但出現格式問題、缺頁、缺乏索引等問題。因此,希望法庭將案件展延兩個月,讓控方准備完整文件。

2被告當天不必出庭



主控官馬斯里副檢察司說,控方已在9月9日提供文件給辯方,同時雙方也認同,可詳細討論文件格式等,達到共識。

法官批准有關要求,並促請雙方必須確保有關文件有完整的頁數編號、索引以及有統一格式。

彭麗君代表律師鄭寶德也要求法庭批准,兩名被告不必在12月6日出庭,並獲法官批准。彭麗君代表律師陣容全體易人,另兩名律師為拿督希旦峇南及魯本古馬。她原本的律師為拿督古馬蘭登、迪古馬蘭登、叻桑格及仄丹澤瓦尼。

林冠英律師團成員哥賓星、藍卡巴星、雷爾、古拉、M.馬諾哈蘭及P.蘇巴馬念,今日全體到齊。

控方以馬斯里為首,其他成員為莫哈末杜蘇基、布迪曼、莫哈末阿斯洛及莫哈末再因,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未出席。

彭麗君出庭一臉平靜

彭麗君週五(30日)出庭,一臉平靜,左眼眼白不知何故泛紅。

她身穿黑裙白衣,週五早上8時零9分在親人與友人陪同下,現身法庭,面對大批媒體時神色自若,并未刻意躲避鏡頭。

彭麗君下車后,本來想使用直接通往樓上第二高庭的樓梯,誰知該樓梯已被圍起警衛線,只好使用后方樓梯。

整個過程中,她未發一言,其親友也只是一直跟在后頭,未上前與她交談。

哥賓星:指林冠英藐視法庭
仍未接獲訴訟文件

哥賓星說,該律師團至今尚未接獲總檢察署向法庭申請,宣判林冠英藐視法庭的訴訟文件。

“由于沒有任何相關文件,我也不能發表任何言論,我還在等待對方的文件。”

哥賓星週五在林冠英案件過堂后,在檳島市政廳大廈召開記者會后,這么回答。

阿班迪是9月21日(週三)取得高庭准令,就林冠英對其被控貪污案發表的言論,向法庭申請宣判林氏藐視法庭。

總檢察署是針對林冠英在社交媒體發佈的媒體聲明,醜化法庭和干預司法行政,而採取這項法律行動;總檢察署會在兩週內入稟申請,要求宣判林冠英藐視法庭。

另外,哥賓星也說,林冠英案件原訂本月22日過堂,但因文件未齊全,因此他們申請擇日過堂,法庭才選擇在週五(30日)過堂。

林冠英的控狀

1.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樓辦事處會議室,主持檳州規劃委員會會議時,濫用身為檳首長職權,讓他及妻子受惠,批准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的申請,將西南縣巫金J的Lot 436及437土地轉換用途,從農業地轉為住宅地,觸犯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23條文,可在24條文下同讀與被定罪。

一旦罪成,此罪最高刑罰為被判坐牢20年,及罰款不少于賄款的5倍或最少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2.2015年7月28日,身為公務員即檳首長,在賓鴻路25號門牌,在知道他與彭麗君在公事上有關係下,以280萬令吉,即比市價427萬令吉低的價格,向彭麗君購買上述地段的房子,觸犯刑事法典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

一旦罪名成,最高刑罰是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彭麗君的控狀

2015年7月28日,在林冠英知道本身與彭麗君在公事上有關係下,教唆林冠英以280萬令吉價格,即低于市價427萬令吉,獲得賓鴻路門牌25號房子,觸犯刑事法典109條文,可與165條文同讀與被定罪。

此罪最高刑罰是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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