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項建議 管政治獻金 捐款3000須呈報

委員會委員莎麗法(左起)、劉勝權、秘書阿尼斯尤賽、萊斯淡、顏炳壽和莫哈末阿茲祖丁,展示委員會歷經一年完成的32項建議報告。

攝影:李志強

(吉隆坡30日訊)政治獻金國家咨詢委員會(JKNMPP)將向內閣提呈32項管制政治獻金建議,包括制定“政治獻金與開銷法令”(PDEA)、禁止政治人物或政黨接受外國捐款,以及禁獲政府合約及競標工程的公司捐款,來歷不明的政治獻金,也將被充公!

該委員會主席拿督劉勝權今日在公佈報告指出,該委員會也建議,政黨或政治人物可接受的政治獻金沒有上限;但若捐款者在1年內捐給特定政黨或政治人物單筆款項或總和逾3000令吉,則需上報“政治獻金和開銷管制者”。

“禁止接受外國捐款,包括沒有在大馬設辦公室的個人、公司、基金、組織、協會或任何已註冊或未註冊的單位。”

他說,報告也建議無需對政黨或政治人物競選開銷設限;來歷不明的政治獻金,將被充公。

“新法令將交由名為‘政治獻金和開銷管制者’的獨立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成員皆是受人敬仰的社會權威人士或非活躍政治人物。”

劉勝權說,報告也建議上述委員會受到國會政治獻金特別委員會監管,並每隔一段時間,向特別委員會提呈報告。

他透露,制定該新法令的建議將在2週內向內閣提呈。

他說,JKNMPP在完成報告前,曾與政黨和民間團體會面商討。

“報告秉持6項原則,即依法治國、提高社會參與度、維護公民權利、透明、誠信和廉正,及良性政治競爭。”

他強調,該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是為了提高社會參與度,以及助政黨成長,而非為限制政黨。

“我們知道這些新規矩或成為政黨的額外負擔,但政壇必須被管制,確保公平公正。”

政府可更改數額

劉勝權指出,捐款逾3000令吉需呈報,是委員會衡量網絡公籌等籌募政治獻金的方案后制定的數額,但若屆時政府認為數額應更高或更低,可作更改。

“3000令吉的高低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但我們相信數額合理。”

另一方面,他說,該委員會建議取消政黨和政治人物選舉期間的開銷頂限,是因為這將對候選人不公。

他舉例,城市候選人可能只需要7萬令吉競選經費,但鄉區的候選人必須走訪許多地方,單是交通費可能已逾7萬令吉。

他透露,委員會強調透明和問責要求,因此建議政黨和政治人物,需向“政治獻金和開銷管制者”匯報收取的政治獻金數額。

根據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第19(1)條文,國會議席的候選人競選經費不得超過20萬令吉,州議席則是10萬令吉

問責和透明匯報是必要

捐款逾3000令吉,都必須向“政治獻金和開銷管制者”匯報捐款者身分和詳情的建議,或引發捐款者身分暴露而被競爭政黨追蹤議題,劉勝權認為,在問責和透明需求下,政黨和政治人物,還是必須向管制者匯報。

他說,“政治獻金和開銷管制者”有必要知道這些詳情,以起到管制國內政治獻金相關事務的作用。

他指出,“政治獻金和開銷管制者”可在不披露捐款者身分下,公佈相關報告。

他舉例,美國等地的捐獻者,根本無懼于公開自己捐款給某政黨或政治人物。

“希望大馬政治在未來更成熟時,能夠做到這點。”

政治獻金國家咨詢委員會成員出席者名單

首相署部長拿督劉勝權

大馬廉政機構主席兼總執行長阿尼斯尤索夫

大馬策略與國際研究所主席丹斯里萊斯淡

全國婦女組織理事會主席丹斯里莎麗法

遠景研究中心聯合主席顏炳壽

國際伊斯蘭大學教授莫哈末阿茲祖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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