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越堤當阿窿跑腿 控23塗鴉罪 監2年鞭24下
(新加坡1日訊)大馬青年為在本地找工作,誤信“追債好康”,連續三天越洋做阿窿跑腿,犯下23項塗鴉騷擾案,掙得460元(1380令吉)後落網,昨天被法官重判坐牢24個月打鞭24下。
被告田培利(21歲,音譯)今年4月4日至6日,連續三天到兀蘭、宏茂橋、實龍崗和義順等組屋區,在單位外牆上塗鴉騷擾居民。
他一共面對23項協助阿窿騷擾人的罪狀,控方以其中8項加以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他認罪後昨天被重判。
根據案情,被告和女友從去年12月起就一直在找工作。今年3月在大馬報章上注意到一則招聘追債人的廣告。他聯絡上一名“陳先生”應徵工作,後者告訴他,工作要求就是到指定單位寫大字報,每幹一宗可獲得20元酬勞。
被告接下陳先生的“工作”,按照指示購買不可擦洗的馬克筆。
陳先生之後將大字報圖案發送到他手機,讓他在工作時“依樣畫葫蘆”,把欠債人住家單位及聯絡號碼寫在牆上,騷擾居民也塗鴉牆壁。
今年4月4日至6日,被告連續三天在陳先生的指示下到多個組屋區干案。干案時間多是下午至傍晚,每次完事後,他會拍照發送給陳先生,並附上女友的銀行戶頭討工錢,收到錢後再從兀蘭關卡回國。
三天內他干案23次,獲得陳先生支付的460元,但被告騷擾的居民並沒有欠債。
4月7日凌晨1時40分左右,他企圖出境回馬來西亞時,在兀蘭關卡落網。
以為追債是合法“工作”
被告求情說,他年輕不懂是非,才會誤信阿窿,以為追債是合法“工作”。
被告的代表律師替他求情時說,被告原本在一家超市工作,後來找到一份巴士車長的工作,原定今年4月初開工,就辭掉超市的工作,然而,巴士公司過後卻通知他必須延遲約一個月才開工,導致他沒有工作少了收入。
被告應徵追債人“工作”時,老闆陳先生堅持追債是合法行為,所以他就相信了。
律師懇請法官,看在被告年輕不懂事且是初犯的份上,給予輕判。
然而,法官最後還是決定重判被告坐牢24個月打鞭24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