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市議會規定,從今年起,凡發展一層樓以上的店屋,必須在店后附設第二樓梯(逃生梯),以便發生突發事故時,可以作安全撤離用途。
不過,如果樓上單位是被用作進行商業活動,才會被要求增設逃生梯,作為辦公室則無需建設。
在芙蓉市區,已有一些店屋在后方建設逃生梯,只是為數不多,主因是政府當局沒有強制規定,業主可隨心意決定要建或不建。
店屋后方建逃生梯,給人的印象是,有礙市容,而且令到后巷道路變得狹窄,而最令人擔心的是,有了樓梯,豈不是更有利賊徒干案。
地方政府規定店屋后方必須建設逃生梯,是為了市民的安全著想,但既然是以安全作為考量,為何進行商業活動的樓上單位就需建逃生梯,作為辦公室用途則不需要?
不論是進行商業活動或作為辦公室的單位,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都有員工在內,如果發生火災,同樣都會威脅到人命安全,所以,為何在建設逃生梯方面,政府持有雙重標准?
逃生梯都是以鐵製作,在日曬雨淋下容易生鏽損壞,影響逃生梯結構,屆時逃生不成,反會危及生命安全,所以業主必須定期檢查及保養逃生梯的結構,無形中增加一筆額外開銷。
從過去至今,逃生梯都屬于可有可無的設施,一直以來都相安無事,如今卻強制建設,真的的有這個必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