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國家咨詢委員會(JKNMPP)週五表明,將向內閣提呈32項管制政治獻金建議,包括禁止政治人物或政黨接受外國捐款、禁獲政府合約及競標工程的公司捐款,捐款給特定政黨或政治人物超過3000令吉,也需呈報。
報告也建議,當局應重新檢討政府合約程序,避免偏袒。
秉持透明競標
管制政治獻金固然好,卻也在工商界激起擔憂,因為工商界也坦承業界有不明文規定闡明,從政府工程受惠的承包商,一般都會捐獻政治獻金,以獲取豁免稅務等優惠,如今業界都擔心若公開呈報獻金,將招惹麻煩。
商界擔心捲入政治獻金漩渦的心態能夠理解,但為打造良好的政治獻金環境,我們或許也需審視如今的工程競標程序,是否已偏離“能者取之”的績效原則,而是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利益掛鉤?
無論大小工程,政府都必須秉持透明競標過程,並以績效原則作為大前提。
有資格參與競標的承包商比比皆是,政府委託工程給承包商,還是必須將人民利益置放在最優先,讓有能力者在同個平台上競爭,低者得標。
不管在朝在野,政治獻金法令都有必要落實,畢竟無論何時權力交替,掌權的在朝者都是決定工程頒發的決策者,執政者有責任確保工程交到對的人手中。
賄賂助長貪污
政府要確保採購和工程招標程序上不會出現舞弊,從政治獻金杜絕下手也是管道之一,不然每一年的總審計司報告,基建工程不是漏水就是破洞,不然就是嚴重超支或延遲竣工,工程紕漏和不符合規格的例子屢見不鮮。
以賄賂換取一紙合約更是貪污罪,這些都是助長我國貪污印象指數“跌跌不休”的關鍵,而這些“豆腐渣”工程,到頭來還是吞噬人民和國家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