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盗刷5830须缴三分二 卡主促银行豁免全数
(甲洞1日讯)信用卡被人盗刷5830令吉买金饰,卡主报警后却仍被银行要求缴还约三分二的数额,令卡主大为不满!
卡主黄整杰(25岁,点心师傅)今年6月14日,与友人到谷中城购物广场享用午餐,其车内一个行李箱被偷走,里头的物品还有护照、转账卡(DEBIT CARD)及一些私人物品。
他说,由于自己准备辞掉谷中城购物广场的工作,所以车厢才有行李箱,方便收拾物品。
他今日在民政党公共服务与投诉局主任拿督刘开强陪同,召开记者会讲述事件,希望银行能全数豁免被盗刷的数额。
他指出,在离开广场时都没发现汽车被撬过的痕迹,后来驶至旧巴生路,接获银行短讯,指自己在金店刷了5830令吉,始知信用卡已被盗取。
“当我停车打开车尾厢查看时,行李箱果然已被偷,连车内的硬币和精明通关感应器(Smart Tag)也被偷。”
他指对方曾到十五碑的金店盗刷2次,事后还尝试到油站添油,幸被银行终止服务。
他之后在银行职员的建议下到警局报案,令他不解的是,经过3个月的调查后,银行竟通过电邮,要他就这次盗刷事件上缴付4081令吉。
基于事主不曾缴付以上费用,在计算利息后,最新需偿还的费用是4166令吉。
刘开强:银行标准何在?
刘开强指出,受害人的信用卡确被盗用,但银行事后只愿豁免部分数额而非全数,当中标准何在?
“银行要么要求黄氏缴付被盗刷的全额,否则就豁免所有款额。”
他将致函警方和有关银行,了解后者标准程序,同时要知道警方是否已把案件转告银行。
他认为,银行一度要求事主折返广场,索取泊车场闭路电视记录以示清白的要求并不合理,因为保安是不会答允民众要求。
他补充,受害人的案件已交到隶属国家银行的金融仲裁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