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盜刷5830須繳三分二 卡主促銀行豁免全數
(甲洞1日訊)信用卡被人盜刷5830令吉買金飾,卡主報警後卻仍被銀行要求繳還約三分二的數額,令卡主大為不滿!
卡主黃整傑(25歲,點心師傅)今年6月14日,與友人到谷中城購物廣場享用午餐,其車內一個行李箱被偷走,裡頭的物品還有護照、轉賬卡(DEBIT CARD)及一些私人物品。
他說,由於自己準備辭掉谷中城購物廣場的工作,所以車廂才有行李箱,方便收拾物品。
他今日在民政黨公共服務與投訴局主任拿督劉開強陪同,召開記者會講述事件,希望銀行能全數豁免被盜刷的數額。
他指出,在離開廣場時都沒發現汽車被撬過的痕跡,後來駛至舊巴生路,接獲銀行短訊,指自己在金店刷了5830令吉,始知信用卡已被盜取。
“當我停車打開車尾廂查看時,行李箱果然已被偷,連車內的硬幣和精明通關感應器(Smart Tag)也被偷。”
他指對方曾到十五碑的金店盜刷2次,事後還嘗試到油站添油,幸被銀行終止服務。
他之後在銀行職員的建議下到警局報案,令他不解的是,經過3個月的調查後,銀行竟通過電郵,要他就這次盜刷事件上繳付4081令吉。
基於事主不曾繳付以上費用,在計算利息後,最新需償還的費用是4166令吉。
劉開強:銀行標準何在?
劉開強指出,受害人的信用卡確被盜用,但銀行事後只願豁免部分數額而非全數,當中標準何在?
“銀行要麼要求黃氏繳付被盜刷的全額,否則就豁免所有款額。”
他將致函警方和有關銀行,了解後者標準程序,同時要知道警方是否已把案件轉告銀行。
他認為,銀行一度要求事主折返廣場,索取泊車場閉路電視記錄以示清白的要求並不合理,因為保安是不會答允民眾要求。
他補充,受害人的案件已交到隸屬國家銀行的金融仲裁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