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越堤当阿窿跑腿 控23涂鸦罪 监2年鞭24下
(新加坡1日讯)大马青年为在本地找工作,误信“追债好康”,连续三天越洋做阿窿跑腿,犯下23项涂鸦骚扰案,挣得460元(1380令吉)后落网,昨天被法官重判坐牢24个月打鞭24下。
被告田培利(21岁,音译)今年4月4日至6日,连续三天到兀兰、宏茂桥、实龙岗和义顺等组屋区,在单位外墙上涂鸦骚扰居民。
他一共面对23项协助阿窿骚扰人的罪状,控方以其中8项加以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他认罪后昨天被重判。
根据案情,被告和女友从去年12月起就一直在找工作。今年3月在大马报章上注意到一则招聘追债人的广告。他联络上一名“陈先生”应征工作,后者告诉他,工作要求就是到指定单位写大字报,每干一宗可获得20元酬劳。
被告接下陈先生的“工作”,按照指示购买不可擦洗的马克笔。
陈先生之后将大字报图案发送到他手机,让他在工作时“依样画葫芦”,把欠债人住家单位及联络号码写在墙上,骚扰居民也涂鸦墙壁。
今年4月4日至6日,被告连续三天在陈先生的指示下到多个组屋区干案。干案时间多是下午至傍晚,每次完事后,他会拍照发送给陈先生,并附上女友的银行户头讨工钱,收到钱后再从兀兰关卡回国。
三天内他干案23次,获得陈先生支付的460元,但被告骚扰的居民并没有欠债。
4月7日凌晨1时40分左右,他企图出境回马来西亚时,在兀兰关卡落网。
以为追债是合法“工作”
被告求情说,他年轻不懂是非,才会误信阿窿,以为追债是合法“工作”。
被告的代表律师替他求情时说,被告原本在一家超市工作,后来找到一份巴士车长的工作,原定今年4月初开工,就辞掉超市的工作,然而,巴士公司过后却通知他必须延迟约一个月才开工,导致他没有工作少了收入。
被告应征追债人“工作”时,老板陈先生坚持追债是合法行为,所以他就相信了。
律师恳请法官,看在被告年轻不懂事且是初犯的份上,给予轻判。
然而,法官最后还是决定重判被告坐牢24个月打鞭24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