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佩妮:既生我,何杀我?
“华裔毒虫杀7个月大儿子和3岁女儿”的新闻,令社会震惊和发指。人说虎毒不食子,但父母杀害儿女的事件,却时有所闻。
据闻,死者家人欲找出7个月大男婴小死者的照片作为遗照,找来找去都找不到,原因是父母在其短暂的7个月人生里,不曾为他拍照。
在这科技发达,人手一机的年代,很多父母都爱以手机随时为孩子拍摄成长时光,且爱在社交媒体分享喜悦;男婴出生7个月至今,没有拍过一张照片,是很多父母所难以想象的。
此案也令我想起约10年前,发生在八打灵高原的一宗命案,一对父母疑欠大耳窿债务,带着3名幼儿走上绝路。当年事发后,我是第一批赶到现场采访的采访人员,并在后期多次追访。此宗家庭惨剧,是我在媒体十余年采访生涯中,印象最深刻的其中一宗案件。
以爱之名恶性杀人
当年事发隔天,我一度获警方允许进入组屋现场单位,首先映入眼廉的,就是就读小学二年级(8岁)、四年级(10岁)及六年级(12岁)的小死者们,张贴在墙壁的学校奖状和在客厅各处放到满满的奖杯,这个场景多年来一直在我脑海中出现。
该对父母下毒杀儿后,虽也自杀要与孩子同赴黄泉路,最终因忍受不住痛楚向邻居求助而获救,过后也没因杀儿受到法律制裁(过程不赘述)。
孩子来不及长大,但这对父母却依然在这世间存活至今。
子女要感谢父母让他们来到这个世界,但父母是否有权剥夺孩子留在这世上的权利?当然没有!
可能那时面对着人生难题的父母,担心孩子在他们死后无人照顾,所以要把他们一起带走,但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独立个体,都受到法律保障,没有任何人可以任意侵犯和剥夺,即使是生他养他的父母。
携子自杀的悲情故事,父母是以爱之名的恶性杀人。
不尊重生命者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不可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