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佩妮:既生我,何殺我?

“華裔毒蟲殺7個月大兒子和3歲女兒”的新聞,令社會震驚和髮指。人說虎毒不食子,但父母殺害兒女的事件,卻時有所聞。

據聞,死者家人欲找出7個月大男嬰小死者的照片作為遺照,找來找去都找不到,原因是父母在其短暫的7個月人生里,不曾為他拍照。

在這科技發達,人手一機的年代,很多父母都愛以手機隨時為孩子拍攝成長時光,且愛在社交媒體分享喜悅;男嬰出生7個月至今,沒有拍過一張照片,是很多父母所難以想象的。

此案也令我想起約10年前,發生在八打靈高原的一宗命案,一對父母疑欠大耳窿債務,帶著3名幼兒走上絕路。當年事發后,我是第一批趕到現場採訪的採訪人員,並在后期多次追訪。此宗家庭慘劇,是我在媒體十余年採訪生涯中,印象最深刻的其中一宗案件。

以愛之名惡性殺人

當年事發隔天,我一度獲警方允許進入組屋現場單位,首先映入眼廉的,就是就讀小學二年級(8歲)、四年級(10歲)及六年級(12歲)的小死者們,張貼在牆壁的學校獎狀和在客廳各處放到滿滿的獎杯,這個場景多年來一直在我腦海中出現。

該對父母下毒殺兒后,雖也自殺要與孩子同赴黃泉路,最終因忍受不住痛楚向鄰居求助而獲救,過后也沒因殺兒受到法律制裁(過程不贅述)。

孩子來不及長大,但這對父母卻依然在這世間存活至今。

子女要感謝父母讓他們來到這個世界,但父母是否有權剝奪孩子留在這世上的權利?當然沒有!

可能那時面對著人生難題的父母,擔心孩子在他們死后無人照顧,所以要把他們一起帶走,但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獨立個體,都受到法律保障,沒有任何人可以任意侵犯和剝奪,即使是生他養他的父母。

攜子自殺的悲情故事,父母是以愛之名的惡性殺人。

不尊重生命者都應該受到法律制裁,不可逍遙法外!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