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葉正焮
新聞評論
自從《中國報》周六爆出《金群利拒放人,猛龍出隊有障礙》的獨家新聞之后,此次事件引起不小的迴響。不過,有時候問題的出現並非壞事,或許這是大馬籃總作出檢討,並邁向專業化管理的一個契机。
其實,在這起事件上,金群利、猛龍、受牽涉的球員及大馬籃總都有錯。先談主角金群利,據了解,他們在上個月得悉猛龍要同球員簽約時,趕緊搶先一步給球員提供合同,與球員簽約1年。
既然球員已經同金群利簽約,他們當然有話事權。金群利的立場很明確,國家隊要人沒問題,但猛龍要人就得跟他們談。理論上,他們的立場確實沒錯,但他們也不應該忽視猛龍與大馬籃總有合作關係的事實。
猛龍此次出征亞洲俱樂部冠軍杯,就像之前參加菲律賓發展聯盟和魚尾獅杯一樣,名義上是猛龍,但實際上是大馬男籃備戰明年吉隆坡東運會的計划之一,如果金群利不把國家隊利益擺在第1位,那就說不過去了。
錯在動作慢
當然,猛龍自己也有錯,錯在他們動作慢,既然都已經鎖定了目標球員,何不爽爽快快把他們簽下呢?猛龍的“慢活”,正好給了金群利捷足先登的机會,導致現在處于被動的局面。
至于球員,其實,他們都很單純,只是希望生活有保障、有球打、有薪水,既然有人把合約擺在面前,而且條件還不錯,那還等什么?其實,球員在做決定時需要判斷力衡量重要性,難道金群利的舞台會比猛龍大?
在大馬,球員歸屬和註冊的問題,總是剪不斷、理還亂,類似的爭議,這么多年來在全國賽已經屢見不鮮。不過,以往球隊都是以領養方式占有球員,就算出現問題,也容易解決,可是,現在涉及合約,讓事情變得複雜起來。
當務之急是要解決球員的問題,所有涉及的方面都應該以大局為重,平心靜氣坐下來解決問題。既然猛龍此次出征也是國家隊的任務之一,那金群利的姿態也不必擺得太高,而球員本身也應該表達自己的意願。
應向外國同行取經
其實,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歸根究底,就是籃總至今仍缺乏一套完善的管理系統。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規則條文要清楚,才能依法辦事避免爭議;執法要嚴格,才能杜絕“有錢就能任性”, 任意妄為的行為。
尤其是大馬籃運還未職業化,各州屬、俱樂部、球員甚至是大馬籃總等各方面的利益都沒有獲得保障。籃總會長拿督賴俊瀚上任后說過,籃總的行政管理要實現專業化,或許這就是一個開始的契机。
徵求意見應更開明
大馬籃總作為大馬籃球的最高管理机構,應該把業余籃球和職業籃球統籌考慮,所有的管理規定,應該設法打通職業籃球和業余籃球之間協調發展的通路。按照現在的註冊辦法,如果誰都能拿去,那就不鼓勵人家培養人才。
至于如何制定政策,籃總可以採取更開明的方式征求各方面的意見,也可以向國外的同行取經。在制定政策的時候,要盡可能考慮周全,政策出台后,怎么也得穩定3至5年,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再統一修改。
舉個例子,中國籃協今年1月1日正式實行的註冊管理辦法,足足有27頁之多,條文多達100條!所有的省、自治區、省級體育局、解放軍體育主管部門和行業體協自建籃球隊,都是以俱樂部的形式註冊並根據相應條款管理。
而關于球員的註冊,中國籃協只接受俱樂部對球員的集體註冊申請,俱樂部必須與所屬球員或球員監護人,簽署試訓合同或聘用合同。總而言之,籃總要走專業化的路線,所有條例和政策都必須更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