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國陣對伊刑法立場 馬華民政應表態

■適逢行動黨創黨50周年,森州是行動黨發源地,林冠英(右2)頒發表揚狀給創黨元老曾敏興(左2);左為森行動黨主席陸兆福,右為署理主席P.古拿。

(芙蓉2日訊)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指出,馬華與民政黨應該表態,國陣對伊斯蘭刑事法私人法案的立場決定,讓人民知道國陣與伊斯蘭黨的共識,別再處于“不清不楚”的局面。

他說,行動黨對伊斯蘭刑事法的立場鮮明,即捍衛聯邦憲法,任何修憲需以國會三分二多數議席通過,而非以普通法簡單多數票。

“伊刑法私人法案是變相的斷肢法,違反聯邦憲法,馬來西亞成立是基于聯邦憲法,一旦要修改憲法條文,或任何令憲法變質,須由國會三分二多數議席通過。”

林冠英也是檳州首長。他今早出席行動黨森美蘭第十九屆常年代表大會時,針對國陣與伊黨對伊刑法私人法案有共識的課題,發表談話。

管制獻金政商須分家

國陣總秘書拿督斯里東姑安南昨日透露,國陣已就伊黨主席哈迪阿旺的伊刑法私人法案,達致共識並做出決定,唯他拒絕披露國陣13個成員黨達致的共識。

針對制定“政治獻金與開銷法令”,林冠英說,若要真正管制政治獻金,政商必須分家,不能混合一起,若不分家,將難以控制金錢政治。

“而政治籌款必須進入政黨戶頭,怎能進入私人戶頭?所以這是做戲,只為合法化那些非法的事。”

他說,行動黨支持透明、公開化政治獻金,才能真正消除金錢政治,但如何確保在實行時一視同仁?否則只是“自導自演”,最終選擇性只用以對付反對黨。

他說,有關建議群眾募捐的籌款箱數額也要計算,該黨沒有異議,但也同時要計算那些在外國的賬戶。

控告文件無完整頁數編號

若在法治國家早就完了

針對被控低價買房案,檳州首長林冠英指出,該案的1萬3000頁文件沒有完整的頁數編號及索引,如果在民主法治國家,早已無法繼續進行。

“如今要控告的是一州首長,文件卻不妥當,有些文件不但沒有頁數,有的甚至太模糊,無法閱讀,何以如此兒戲,總檢察司在干什么?”

他說,若在民主、有法治的國家,早就“完了”,而法庭已批准展延2個月,重新整理完整的文件。

他感謝所有黨員對他及檳州政府領導的信任,檳州政府是沒有貪污吃錢,州政府每年都在賺錢,卻說檳州“吃錢”,那聯邦政府每年虧錢又怎么說?

此外,森州行動黨代表大會提案,全力支持林冠英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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