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教部課程才需報考 國際學校及獨中可豁免
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3日訊)教育界指出,國內中小學皆是政府學校,屬于教育部管轄,因此,小六檢定考試(UPSR)、大馬教育文憑考試(SPM)及大馬高等教育文憑考試(STPM),學校需向各地方教育局報考,再由考試局記錄所有報考資料。
其次,由于私人學校也是採用教育部的課程教學,因此私人學校也規定要舉行上述政府考試,並且要向教育局報考。
但採用外國教學課程的國際學校,及設有內部統考課程的華文獨中,兩者可自行安排各自的統一考試,而不需向教育部申請舉辦考試及報考。
校方自訂考題
《中國報》針對關中突發“能考又不能考,不能考又能考”風波,向國內中小學組織及董總瞭解各項考試程序及報考規定。
考試局主任拿汀娜娃受訪時說,國內中小學規定要向各地教育局申請報考UPSR、SPM及STPM,所有報考學生人數等資料,在考試局會有記錄。
全國校長職工會副總會長王仕發說,小學只有1項中央評估(Pentaksiran Pusat)或稱政府考試,即小六檢定考試需報考。
他說,校內評估如一年級至六年級的進展式評估、思想行為評估、體育與課外活動評估及各小學每年平均3至4次的書寫評估等,則是校方自行安排考試日期及自訂考題。
詢及私人學校是否需要向政府報考,王校長回答要,因為私人學校也是採用教育部的課程教學,故規定要參加政府考試及報考。
他補充,國際學校就不需報考,因為國際學校是採用外國課程,屬于外國制度的考試,不在我國教育部範疇內。
統考事宜屬董總權限
董總首席執行長孔婉瑩受訪時說,雖然每所華文獨中都有政府批發的准證,屬于教育部一分子,歸類為華文獨立學府,一切統考事宜交由董總作業管理。
她說,教育部已瞭解華文獨中的背景,統考事宜交由董總負責及管理權限,故華文獨中不需再向政府報考統考。
馬來西亞國民型華文中學校長理事會主席陳德祥指出,國內中小學屬于政府學校,無論是小學及中學的中央考試(即政府考試)或校內考試,都是教育部明文規定必須舉辦的考試。
“中學有3項政府考試,即初中三評估考試(PT3)、大馬教育文憑考試(SPM)及大馬高等教育文憑考試(STPM),學校需向考試局報考。”
陳校長說,教育部規定各中學每年要有2次大考,即年中大考及年尾大考,還有1年4次的月考,這些校內考試不需報考,但考試成績依然要呈上給教育局統計各州評估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