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员灌醉强奸女教师 判监11年鞭12下
据新加坡《联合晚报》报导,一名23岁救生员在圣淘沙沙滩上,强奸和性侵20岁代课老师,昨天被判坐牢11年19天和打鞭12下。
这起强奸案发生于2012年5月5日,被告奈尔,案发时是救生员,他面对一项性侵和一项强奸罪。
受害女郎在案发时是一名代课老师,在一所小学执教。被告不认罪,案件去年8月起在高庭进行了15天的审讯后,被告今年7月中被判罪名成立。
审讯期间,控方举证指出,受害人案发当天和朋友结伴到圣淘沙的酒吧餐厅Wavehouse参加沙滩派对,在友人的介绍下初识被告。
受害人在派对上狂饮,喝得醉醺醺。隔天凌晨2时25分左右,被告扶她到附近沙滩。
被告色心大起,先脱去受害女郎的衣服,再霸王硬上弓。受害女郎尝试把他推开,但却无力阻止,惨遭被告强奸。
控方在针对刑罚陈词时指,受害人当初已醉得不省人事,被告却趁机把她从朋友身边带走,不是护送她安全回家,而是带她到沙滩这样一个公共场所,剥光她的衣物,再毫无设防地强奸和性侵她,而女生之所以喝醉也是因为被告故意与她斗酒将她灌醉,这些都显示被告明显预谋,精心策划干案。
控方也说,被告事后没显露丝毫悔意,当一切证据都指向他涉案时,他仍不悔改坚持审讯,连累受害人必须到庭上指证,回想那痛苦的一夜。受害人庭上不止一次崩溃痛哭,自责对不起父母。她事后也到医院要求服食预防爱滋病的药物,事隔4年后,仍无法摆脱阴影。
控方直斥被告是个“性猎者”,促请法官判监16年和打鞭15下,但被告的辩护律师反驳说,受害人要求停止时,被告没有再进一步侵害她,不能说他是一个性猎者。
法官吴必理宣判裁决时,考虑被告曾在2014年1月至12月被还押了11个月11天,“扣除”后判他坐牢11年19天和打鞭12下。∕《联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