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灌醉強姦女教師 判監11年鞭12下
據新加坡《聯合晚報》報導,一名23歲救生員在聖淘沙沙灘上,強姦和性侵20歲代課老師,昨天被判坐牢11年19天和打鞭12下。
這起強姦案發生於2012年5月5日,被告奈爾,案發時是救生員,他面對一項性侵和一項強姦罪。
受害女郎在案發時是一名代課老師,在一所小學執教。被告不認罪,案件去年8月起在高庭進行了15天的審訊後,被告今年7月中被判罪名成立。
審訊期間,控方舉證指出,受害人案發當天和朋友結伴到聖淘沙的酒吧餐廳Wavehouse參加沙灘派對,在友人的介紹下初識被告。
受害人在派對上狂飲,喝得醉醺醺。隔天凌晨2時25分左右,被告扶她到附近沙灘。
被告色心大起,先脫去受害女郎的衣服,再霸王硬上弓。受害女郎嘗試把他推開,但卻無力阻止,慘遭被告強姦。
控方在針對刑罰陳詞時指,受害人當初已醉得不省人事,被告卻趁機把她從朋友身邊帶走,不是護送她安全回家,而是帶她到沙灘這樣一個公共場所,剝光她的衣物,再毫無設防地強姦和性侵她,而女生之所以喝醉也是因為被告故意與她鬥酒將她灌醉,這些都顯示被告明顯預謀,精心策劃干案。
控方也說,被告事後沒顯露絲毫悔意,當一切證據都指向他涉案時,他仍不悔改堅持審訊,連累受害人必須到庭上指證,回想那痛苦的一夜。受害人庭上不止一次崩潰痛哭,自責對不起父母。她事後也到醫院要求服食預防愛滋病的藥物,事隔4年後,仍無法擺脫陰影。
控方直斥被告是個“性獵者”,促請法官判監16年和打鞭15下,但被告的辯護律師反駁說,受害人要求停止時,被告沒有再進一步侵害她,不能說他是一個性獵者。
法官吳必理宣判裁決時,考慮被告曾在2014年1月至12月被還押了11個月11天,“扣除”後判他坐牢11年19天和打鞭12下。∕《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