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倫慘劇3屍命案”,35歲女嫌犯今日在疏忽致死7個月大男嬰及吸毒罪名下被控上庭;她否認有罪,獲准以2萬5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首項控狀指被告高美艷(譯音,無業人士)被控於7月26日至9月19日期間,在泗岩沫盛蘭花園NOVA 2公寓某單位,身為7個月大男嬰謝凱文(譯音)的監護人,疏忽致死男嬰。
被告因此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次項控狀指出,被告于9月28日下午約2時,在冼都警局進行的尿檢結果顯示含安非他命,因此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罪成將被判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監禁最高2年。
主控官阿末基菲里副檢察司指出,被告罪行嚴重,屬于不獲准保釋的罪行,法庭還能允許被告保釋,但需定下較高保釋金額,且設附加條件。
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由姐姐擔保,後者求情時指出,身為音樂老師的她育有1名孩子,希望法庭讓被告以低額保外。
她也說,被告尚有2名幼兒需要照顧,他們這期間都哭著找媽媽,希望法庭讓被告保外候審。
最後,推事胡絲娜針對首控狀,允許被告以2萬令吉,次控狀5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附加條件是被告需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1次。
此案擇定於11月15日過堂。
拍攝:劉潔雲
警方:待另2人化驗報告出爐
女嫌犯或面對其他控狀
女嫌犯或將面對更多控狀!
冼都警區主任姆魯沙米助理總監披露,死者謝興順及3歲小死者謝凱詩的死因仍待證實,故目前只針對7個月大小死者謝凱文的死亡,援引兒童保護法令提控女嫌犯。
他說,一旦另2名死者的化驗報告出爐,證實女嫌犯與他們的死因有關,女嫌犯或將面對其他控狀。
他今日出席冼都警區總部舉辦的常月集會時,這么說。
他也提到,警方重回現場時有發現一些關鍵證物,如鐵尺及鐵枝,相信是用以虐打兩名小死者的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