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法官抨伊黨領袖 用伊刑法玩弄政治

(吉隆坡5日訊)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說,伊斯蘭黨領袖並非愚蠢到不知道修改伊刑法私人法案帶來的后果,但他們比巫統更懂得玩弄政治,混淆一些人和巫統支持修法。

他在部落格撰文說,伊黨領袖指呈修改1965年伊斯蘭法庭法令私人法案,旨在擴大伊斯蘭法庭權限,且沒有伊刑法議程。

“上述的說法有兩種可能,即一:伊黨領袖本身不了解這項修法建議的后果;第二:他們知道真正的后果,卻指這項法令與非穆斯林無關的說法,只為了政治目的。”

“他們這么做,是為了混淆那些不同意推行伊刑法的人(穆斯林或非穆斯林),以及更容易獲得巫統支持。”

阿都哈密說,事實上,伊黨領袖明白和知道這項修法建議的后果,但只向黨員說明真正的用意。

圖混淆大眾

“他們不是愚蠢,相反的在伊刑法課題上,伊黨比巫統更聰明,該黨公開說法的目的,只是要混淆大眾。”

他也說,巫統領袖針對伊刑法的說詞,也只是重複伊黨領袖的說法。

阿都哈密揶巫統領導層,根本不明白什么是伊刑法,才會重複伊黨領袖的說法,他們只是不希望巫統被視為反對伊刑法。

但他不排除有巫統領袖知道修法的真正后果,卻寧可跟隨主流走。

阿都哈密認為,伊刑法可以讓各方都滿意,是一種錯誤的想法。

州議會無權再限制伊法庭

阿都哈密說,修改伊刑法私人法案的后果,是州議會不再擁有限制伊斯蘭法庭的懲罰性質和程度的權力。

他說,雖然州議會仍然可以立法,但那是另一回事。

他也否認這項修法建議只涉及吉蘭丹州,因為355法令是聯邦法令。

他說,一旦修法獲得通過,掌管丹州政府的伊黨領袖就可以在州議會上,通過落實伊刑法。

阿都哈密說,他只是希望巫統和伊黨領袖明白這項修法建議的真正后果,從真正的理解中作出正確決定,同時向公眾表明各自的立場,不要再混淆人民。

他也說,學術界人士也應該了解這項建議中的司法和憲法課題,而不是置之不理。無論如何,他交由公眾自行判決這項修法建議的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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