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為員工預扣稅金 納閩集團董事控36罪

(吉隆坡5日訊)一名70歲來自納閩的集團董事,因未為員工預扣稅金(PCB)總值22萬583令吉,以及沒有將預扣稅金繳至內陸稅收局,今日被控36項罪名,唯被告不認罪,案定11月16日過堂。

被告羅傑大衛(70歲)被指于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間,沒有為員工預扣稅金,并在2015年7月至12月間,沒有上繳預扣稅金。

因而牴觸1994年所得稅條例(預扣稅)第10(1)和第17條文,一旦罪成,可罰款不少過200令吉和不超過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承審此案的推事是祖海爾,主控官為內陸稅收局律師莫哈末沙比迪,被告代表律師則是莫哈末阿茲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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