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花:善用你的消費人權利
身為精明的消費人,你必須了解到本身可以如何使用權利、權力,尤其在目前的自由經濟市場,幾乎處處充斥著和尚撐傘(無法無天)的奸商,較弱勢的大部份國民,被他們玩弄於股掌間!
相信人民對消費人的基本人權是一知半解,有者甚至沒聽說過,幸虧有檳城消費人協會(檳州的神主牌)、大馬貿消部和各州的消費人組織不懈努力和宣導,終讓消費人吐氣揚眉。
一旦我們了解及善用權利,許多在市場上橫行的假“促銷”便無所遁形。
記得政府剛實施消費稅後,一家知名的日本料理店把1令吉一公升的綠茶,提高價格至3.15令吉。
筆者與對方交涉,最後更向州內貿消部投訴及反映,沒想到有關部門在3個星期內(出乎預料)便向該日本料理店爭取行動,以致後者只好調回原價,以1.15令吉1公升的綠茶“款待”顧客。
有權獲得安全保障
此外,目前在手機網絡、臉書等媒介,有人高調及美化辣木仔的藥用,提到千奇百怪的醫療作用,許多親友良朋聯絡我詢問。筆者向商家購買後詳細查詢,發現其包裝廣告說詞幾乎把此商品形容為“仙丹”,也令其價格水漲船高。
針對以上幾種例子,我們不難發覺貨比三家及團結就是力量,身為“弱勢”的消費人,必須了解個人的權利,然後動用權力,在生活中汲取經驗,從中總結實際的理論。
筆者再三強調︰
(A)消費人擁有的8項權益;
(一)有權得到必需品和服務藉以生存。
(二)應該得到公平的價格和選擇。
(三)有權獲得安全保障。
(四)應獲得足夠的資料。
(五)可以尋求諮詢。
(六)應獲得公平合理的賠償和法律援助。
(七)應獲得消費教育。
(八)應享受到衛生的生活環境。
(B)消費人的5項責任;
(一)對消費採取嚴謹態度。
(二)勤加使用消費人權益。
(三)關注我們的行動對社會人士引起的效果。
(四)關注我們的行動對環境所帶來的影響。
(五)大家身為消費人,應該群策群力、團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