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逾10年欲退休之際卻遭公司無理解雇,退休金及獎勵金也遭公司取消,僅獲6個月的薪資賠償。
☉江先生說,在一家運輸公司擔任經理近10年,從未試過遲到早退,也不曾接獲公司的警告信函等。
“只要再做滿1年我就可以申請退休,按照公司規定除了應有的退休金,年資超過10年的員工還可額外獲得公司發出的獎勵金。”
他懷疑,公司就是為了不想給他發出退休金和獎勵金,故而以莫須有的罪名將他解僱。
他想問,在上述情況下可否向公司追討他的退休金及獎勵金?該如何追討?
★林若輝律師
若事主認為自己是被無理解僱,可以前往勞工部的工業糾紛部門投訴,要求恢復原職。
只要事主聘僱合約寫明退休可獲得退休金及獎勵金,在他恢復原職問題后即可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