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仁杰:和大国周旋靠国际法
今年9月26日,国际常设仲裁庭宣布,它有权继续调解“澳洲和东帝汶的海权争议”;这是继菲律宾和中国的南中国海案之后,本区域另一宗值得关注的海权争议案件。
澳洲与东帝汶的争议,主要围绕在《帝汶海特定海上安排条约》和相关的划界争议问题;其中,东帝汶认为,在与澳洲谈判的过程中,东帝汶发现澳洲派特工,闯入东帝汶内阁办公室进行窃听,严重违反谈判诚信原则。
东帝汶为此认定《帝汶海特定海上安排条约》无效;后来,东帝汶为此划界争议申请调解程序(conciliation process);调解程序在今年7月开始进行,仲裁庭所设的调解委员会由5名资深法官和外交官组成。
这5名成员皆获得澳洲和东帝汶的同意,首次听证随后在今年8月举行;今年9月,仲裁庭宣布,有权继续调解;调解将由仲裁庭主持。
在澳洲和东帝汶的争议中,澳洲派出代表团参与听证会,澳洲认为调解委员会不具备举行海洋划界听证的法律权力。
如果拿“澳洲和东帝汶的海权争议”案和“菲律宾和南中国海争议”案,相互比较,可以得出一些有趣的观察。
尊重法律和外交程序
首先,澳洲曾发布排除性声明,宣布不接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海洋划界争端解决程序,但是澳洲仍然选择参与听证会程序,而且是在庭上据理力争;面对东帝汶的诉讼,澳洲也没有放弃辩护机会,整个过程中,至少说明了澳洲对法律和外交程序的尊重。
再来,不管是中菲或澳东案,国际常设仲裁庭再一次彰显其公信力,虽然两宗案件中,涉案主角都是大国,但是仲裁庭仍然公正的执行国际法程序,因此国际常设仲裁庭的公信力、公正和专业是不容质疑的。
另外,以上这两个案件,都显示了区域的小国在与大国陷入争端时,都会善用国际法来与大国周旋,以期通过法律程序来获得应有的正义,评断什么是正当或不正当。
这里也分享我的个人感受:今年5月,我乘搭军用直升机飞往南中国海参与一项海上演习,途中,我们乘搭的直升机,飞越了白礁和中岩礁上空;从高空俯瞰白礁和中岩礁时,我想起了2008年,国际法院裁决白礁属新加坡,中岩礁则属我国的那一刻。
如今,我国已在中岩礁建了设施,与白礁相安无事的共处。在机上的我,看到了这一切,更加深切体会到,国际法院确实适用于和平解决争端的道理。
不管是任何国家或地区,都必须全面尊重法律和外交程序,这对解决争端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