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莘怡:正视强奸案
诗巫1岁女童在屋里被强奸一案,嫌犯日前落网,不久前马六甲发生一名13岁女学生在学校遭2名中学生强奸案,最近还有民都鲁退休校长4度强奸印尼女佣案。
若有阅读新闻,可以发现社会上的强奸案层出不穷,最让人担忧的是,见报的强奸案或许只是占了所有强奸案的一部分。
根据马来西亚刑事法典第375和376条文,触犯强奸罪的罪犯将被判监禁最少5年,不多于20年,同时也应被鞭打。
嫌犯在犯下强奸罪时,为了满足自己私欲,恐怕已失去理性,即使他们年纪再小,也难逃罪责。
以往女性曾被告知,若要减低强奸案,需要检讨自己的穿着与举动,也就是不能暴露。
时代变迁,当今社会进入病态时期,强奸案已不只是发生在一般妙龄女子身上,受害者开始稚龄化。
同时,强奸案不只是发生在公共场所,就连学校也不再安全。
更重要的是,强奸案带上庭后,因为证据的搜索出问题或有瑕庛,被告可能只是轻判。
反观受害者,在审讯和调查过程中不断要受到精神上的折磨,这种伤害会跟着受害者一辈子。
另一边厢,嫌犯出狱后,也可能继续犯下强奸罪。
要防止强奸案嫌犯继续犯罪,社会需要更关注、探讨和分析这个现象,最重要是,别把罪名加在女性身上。女性的穿着自由,不能成为强奸犯下手的借口。
东甲办事处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