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莘怡:正視強姦案
詩巫1歲女童在屋裡被強姦一案,嫌犯日前落網,不久前馬六甲發生一名13歲女學生在學校遭2名中學生強姦案,最近還有民都魯退休校長4度強姦印尼女傭案。
若有閱讀新聞,可以發現社會上的強姦案層出不窮,最讓人擔憂的是,見報的強姦案或許只是佔了所有強姦案的一部分。
根據馬來西亞刑事法典第375和376條文,觸犯強姦罪的罪犯將被判監禁最少5年,不多於20年,同時也應被鞭打。
嫌犯在犯下強姦罪時,為了滿足自己私慾,恐怕已失去理性,即使他們年紀再小,也難逃罪責。
以往女性曾被告知,若要減低強姦案,需要檢討自己的穿著與舉動,也就是不能暴露。
時代變遷,當今社會進入病態時期,強姦案已不只是發生在一般妙齡女子身上,受害者開始稚齡化。
同時,強姦案不只是發生在公共場所,就連學校也不再安全。
更重要的是,強姦案帶上庭後,因為證據的搜索出問題或有瑕庛,被告可能只是輕判。
反觀受害者,在審訊和調查過程中不斷要受到精神上的折磨,這種傷害會跟著受害者一輩子。
另一邊廂,嫌犯出獄後,也可能繼續犯下強姦罪。
要防止強姦案嫌犯繼續犯罪,社會需要更關注、探討和分析這個現象,最重要是,別把罪名加在女性身上。女性的穿著自由,不能成為強姦犯下手的藉口。
東甲辦事處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