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離婚談不妥,越南籍妻子堅持帶孩子回鄉。
☉郭先生指出,他與越南籍的妻子在我國註冊結婚,育有一個3歲的兒子。
“最近我們兩人都覺得無法相處下去,談好要離婚,但在孩子撫養權方面有爭議。”
他補充,妻子希望將孩子帶回越南撫養,但由于孩子持有大馬身分證,他認為孩子在大馬成長會較好。
他希望了解,若雙方無法談妥孩子撫養權問題,孩子是否會被法官判給母親撫養?
★林若輝律師
原則上,只要雙方談妥所有條件,包括財產和孩子撫養權,那么法庭是不會干涉的。
但據事主所說,他們在撫養權方面有異議,那么這部分只能交給法庭判決,目前難以下定論法庭會把孩子判給爸爸或是媽媽。
一般來說,7歲以下的孩子會判給媽媽,但按照事主描述,孩子媽媽可能會把孩子帶到國外和孩子的國籍是馬來西亞,這些因素都會被法官列入考量。
法庭會依據孩子的情況和福利,選擇對孩子最好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