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6日綜合電)今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年初二爆發的香港旺角暴亂事件中,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31歲)被指兩度向警員投擲水瓶並拒捕,事后被控襲警和拒捕兩罪。
陳柏洋週四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兩罪罪成,判囚9個月,申請保釋上訴亦被拒;此為旺角暴亂中首宗法庭定罪的案件。
辯方求情指,被告活躍教會,同學、老師和教會都對他有正面評價,事主也沒受永久傷害。裁判官認為判刑需考慮現場情況,當時被告和其他人均向警員投擲物品;辯方則強調沒證據顯示被告叫人向警察投擲物品。
裁判官指出,被告兩度向警員擲物品,視警員為活動標靶,目無法紀,儼如暴徒,令事情惡化失控,對警員造成危害,法庭需判阻嚇性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