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6日综合电)今年农历大年初一至年初二爆发的香港旺角暴乱事件中,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31岁)被指两度向警员投掷水瓶并拒捕,事后被控袭警和拒捕两罪。
陈柏洋周四在九龙城法院被裁定两罪罪成,判囚9个月,申请保释上诉亦被拒;此为旺角暴乱中首宗法庭定罪的案件。
辩方求情指,被告活跃教会,同学、老师和教会都对他有正面评价,事主也没受永久伤害。裁判官认为判刑需考虑现场情况,当时被告和其他人均向警员投掷物品;辩方则强调没证据显示被告叫人向警察投掷物品。
裁判官指出,被告两度向警员掷物品,视警员为活动标靶,目无法纪,俨如暴徒,令事情恶化失控,对警员造成危害,法庭需判阻吓性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