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配精子造錯胎 婦女索賠300萬!
醫院錯配精子造錯胎,婦女不滿法官駁回她向醫院要求錯胎女兒生活費申請,到高庭上訴。
五司一年內開兩次庭,還是沒有結論,表示“如何估算一名孩童價值”是個難題。
41歲的華裔婦女嫁給一名德國男子,在2007年接受人工受孕,並成功生子。兩人過後要生第二胎,在2009年通過同樣手術受孕,並生下女兒。
不過,女兒膚色和血型與父母不同,發現原來醫院錯配精子,精子其實屬於一名印度男子。
婦女在2012年6月起訴康生生育中心、康生醫療私人有限公司和兩名胚胎學家,指他們疏忽和違反合約,索討相信至少100萬元(300萬令吉)賠償。訴辯雙方前年8月達成協議,辯方同意承擔責任。
高庭之前應辯方要求,裁定婦女是否有權索討女兒生活費賠償時,駁回她這方面的訴求。婦女不滿上訴,五司去年8月開庭一次,當時未有定奪,案件昨天再過堂,面對多個難題,仍沒有結論。
難題1:婦女所受的痛苦如何計算?
五司表示,“心理創傷”是否能構成賠償理由,如果可以的話,又要如何估算?
難題2:辯方是否會被雙重懲罰?
五司指出,康生醫院2011年因沒有遵守人工受孕指導原則,被法庭判罰2萬元。如果上訴庭以懲罰及阻嚇為理由,判辯方支付懲罰性損害賠償,是否等同於雙重懲罰?
難題3:如何估算一名孩童的價值?
五司表示,到底要如何估算一名孩童的價值?法庭不能說,“生錯”的嬰孩,不比“生對”的嬰孩值錢,這樣的說法有太多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