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华黄金交易案 投资者索赔失败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金玉华黄金交易案 投资者索赔失败

(吉隆坡8日讯)高庭昨日因起诉人无法列出索偿项目,判决2年前入禀高庭向金玉华黄金公司索偿的1065名黄金投资者,无法获得赔偿。



据《星报》报导,黄金投资者莫希与另1064名黄金投资者声称,他们是向金玉华黄金公司索偿,该公司拖欠他们的黄金及金钱。

承审法官莫哈末扎基基于起诉人无法具体列明索偿,而驳回相关诉讼。

“在此诉讼中,答辩人并没有传召证人,而起诉人则有39名证人供证,其中的37名证人是起诉人,但他们无法为其他起诉人提出证据,而我也发现他们的证据无法证明此案。”



据诉状指出,起诉人提呈他们在2012年与金玉华黄金投资公司签署3种购买黄金的合约,并声称该公司并没有提供他们所购买的黄金,以及没有支付销售价格,让他们损失逾1亿4600万令吉。

起诉人是于2014年6月30日入禀法庭起诉金玉华,声称该公司在一宗涉及逾1亿4600万令吉的黄金产品和金钱合约上毁约,并把国家银行列为答辩人之一,同时也要求法庭发出附属庭令,让国行解冻在其信托管理下的黄金与钱财。

但他们在2014年11月21日同意撤回对国家银行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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