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泊車固本不能用 黃順祥:除非承包商通融
報導:陳佩欣
(檳城9日訊)檳島市政廳財務管理常務委員會交替主席黃順祥說,“過期”的泊車固本並不能再使用,除非是泊車固本承包商願意給予“通融”。
他說,泊車固本的“有效期限”為3年,首批印製泊車固本上的年份是2014年至2016年,因此泊車固本也只能用到2016年。
“在2017年已不能再使用首批印製,即使印有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的泊車固本。新一年必須使用新一批印製,印有2017年份的泊車固本。”
沒刮年份會被開罰
他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這么說。
不過,他說,若有車主用不完2016年的泊車固本,可將有關固本拿到泊車承包商的櫃台,詢問是否可給予通融,繼續使用“過期”的固本。
另一方面,他受詢時也說,凡是刮泊車固本時,都必須要刮年份,否則也會被開罰單。
“這些都是條規,必須要遵守,這也避免有人重複使用泊車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