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吉祥:放行私人法 “國陣共識”精神變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林吉祥:放行私人法 “國陣共識”精神變質

林吉祥(右3)與曾笳恩(右2)、廖彩彤(左2起)、鄒裕豪及支持者們,高舉雙手,高呼改朝換代口號。
林吉祥(右3)與曾笳恩(右2)、廖彩彤(左2起)、鄒裕豪及支持者們,高舉雙手,高呼改朝換代口號。

(新山10日訊)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說,國會放行伊斯蘭黨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355法令私人法案時,顯示“國陣共識”精神早已變質,馬華與民政黨已出賣了人民。



他說,伊刑法課題很明顯都是巫統一手製造出來,若非獲得國會放行,此法案根本不能獲得優先處理。

“今時的重點,不在于討論馬華與民政黨是否反對伊刑法,而是國陣共識還有沒有存在?若國陣14個成員黨達致共識,355法令私人法案就不會提呈至國會。”

他說,如今的國陣共識早已變質,變成是巫統決定,其他成員黨跟從。



林吉祥今早在新山彩虹花園出席“與林吉祥共進早餐”活動后,針對國陣總秘書拿督斯里東姑安南日前透露,國陣已就哈迪阿旺的伊刑法私人法案,達致共識並作出決定一事,如此回應。

他說,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廖中萊及民政黨主席拿督斯里馬袖強,應向人民公開解釋,在國會放行355法令私人法案,是否獲得國陣14個個成員黨的同意。

“會到這個階段(提呈355法令私人法案),就表示馬華與民政黨已經出賣了人民。”

另外,林吉祥說,在伊刑法課題,行動黨一貫持鮮明反對立場,而哈迪阿旺提出的動議,屬于人造的法律(man-made law)。

“有人說反對355法令就是反對伊斯蘭,這個說法大錯特錯,這些不是阿拉的法律,而是來自伊黨主席的建議。”

林氏說,阿拉的法律不能修改,而現實情況時,在國會提呈的355法令,已在吉蘭丹州進行了數次修改。

他呼吁大家不要掉進此陷阱,並強調這項人造法律並不符合國情、聯邦憲法與《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

能救國就可合作

林吉祥重申,只要有任何可以挽救馬來西亞的力量,都是行動黨合作的對象。

他說,不管是土著團結黨、巫統或國陣成員黨,只要有讓國家走向新的意願及制度的改革,行動黨都願意與之合作。

“現在最重要的,是挽救這個國家,任何看到國家需要改革,不希望國家種族、宗教政治越來越濃厚,凡有這些共識的,都是我們合作的對象。”

詢及合作對象是否包括伊斯蘭黨,林吉祥不願回應。

另外,行動黨柔佛再也區州議員廖彩彤說,自稱是民政黨法律顧問的巴基星日前提議,民政黨下屆大選應派更多美女上陣,這是具有性別歧視的言論,對方應向所有女性道歉。

士都蘭區州議員曾笳恩吁請新山市政局,嚴厲打擊區內的非法賭博中心(馬機場)。

彭佳蘭林丁區州議員鄒裕豪也要求選民運用權力,對選區劃分建議提出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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