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指出,許多選民在早前的補選中收取錢財和電器,但這些都不是“生計”(rezeki),反之是為了換取選票的賄賂,無論選民最終有沒有投票,接受賄賂還是罪孽深重。
“在第14屆大選中,這些非法錢財將更放肆滾滾來,某些人已從非法來源籌備這些賄賂基金,接受者必須知道這些錢是非法的,而收取賄賂更是罪過。”
馬哈迪今日在部落格撰文說,若要給貧賤送錢,就應從現在開始施捨捐助,而施捨也需使用合法的錢財,就像有的州政府以合法的錢來減輕窮苦人士負擔。
權越高賄賂越多
“但若視現金為王(Cash is king)膜拜,以追求想要的東西,且拜錢拜到願意犯下貪污罪孽,這就不符合伊斯蘭或其他宗教教義。”
他指出,《古蘭經》已闡明從偷竊、買賣詐騙和賄賂獲得的非法錢財是罪孽(dosa);但只要財富來源合法,伊斯蘭不阻止發財,惟必須從財富中支付天課(Zakat),並多多益善。
“但許多穆斯林卻願意接受非法的貪污錢財,即便錢財來源合法,但若用在貪污和賄賂,這些錢仍是非法。
“人性本貪婪,雖然已成為百萬富翁,但若有機會增加財富,人類都不會抗拒,不過只要財富合法,則一切不是罪過。”
他認為,在一切非法財源中,最糟糕的就是賄賂,因為這將破壞社會並為人民帶來沉重負擔,使生活艱苦。
“一般涉及賄賂罪的都是有權勢者,權越高賄賂越多,唯有克制慾望才能倖免于貪污,否則民族、宗教和國家也可出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