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日綜合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及司法部等五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除明確要求及限制案件審理的各項細節外,同時亦提到未經判決前,任何人不能確定有罪。
該《意見》提出要完善審訊制度,防止嚴刑逼供,更不得強迫任何人自證其罪。
唯《意見》惹來不少質疑聲音,有網民批評中國不時可見到有犯人“被認罪”,如烏坎事件中的林祖戀、銅鑼灣書店事件中的桂民海,都曾在電視上“認罪悔罪”,因此對《意見》的成效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