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發出的聘請信函出現兩個公司名字,可否索償?
☉楊先生指出,他2012年至2013年在一家公司上班,后來找到更好的待遇而辭職。
他說,辭職后發現,前公司發出的聘請信出現錯誤,信函的信頭寫著公司是貿易,可是公司的蓋章上卻顯示是屬私人有限公司。
他指出,前公司和他之間並無糾紛,不過,他卻質疑前公司是否有欺騙員工的意圖。
他想知道,雖然離開前公司數年了,可是能否向前公司追究有關聘請信上出現的公司不同名字事件?
★林若輝律師
公司發出的聘請信出現這樣的錯誤,也許只是一時的失誤。
既然楊先生已離開前公司這么久了,也構不成欺詐的成分,楊先生沒有立場去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