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森美蘭頭條】別為發洩得不償失 網上發言小心惹怒生誹
報導:戴美清
(芙蓉11日訊)小心禍從“網”出!
在網絡廣泛使用的年代,網絡社區雖然是虛擬空間,但在網絡社區交流泛起的各種不恰當言論或蓄意謾罵、侮辱,一旦造成他人名譽受損,隨時可促成誹謗。
根據數據顯示,面子書在全球擁有超過16億用戶,馬來西亞用戶也有逾1300萬人,許多用戶喜歡把喜、怒、哀、樂及生活動態分享在面子書,唯也要當心演成惹“怒”生“誹”。
日常生活中,已有真人真事的網絡誹謗法律行動,事主針對網絡的負面言論,尋求法律諮詢或採取法律程序,要求寫貼文者道歉、刪貼,甚至賠償名譽損失。
早前報章刊登一則道歉啟事,刊登者對于本身在網絡散播不實謠言,向當事人道歉,這也提醒網絡使用者,需對自己在網絡發表的言論負責。
批評僱主接律師信
根據《中國報》探悉,有一宗涉及誹謗美容院的貼文,一名面子書用戶在本身的動態時報(Timeline)中,指名道姓指責芙蓉某間美容院的服務有問題,經過查證,發貼者並不曾光顧該間美容院。
被中傷的美容院通過律師致函給發貼者,促對方道歉及必須刪除貼文,同時賠償名譽損失;發貼者最終委託律師向美容院道歉,並刪除了有關貼文。
另有一宗是即將要離職的員工,在面子書批評僱主,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貼文的內容影射了發貼者的同事及工作環境,讓人知道被批評者是誰,雇主為此發律師信給該名發貼的員工。
謝琪清:需鑑定事實來源
不明貼子勿亂分享
武吉甲巴央區州議員謝琪清州議員律師奉勸網民,對于來歷不明的貼子,一律不要分享,因為分享貼文同樣可造成誹謗。
他說,尤其是深具“震憾力”的貼文,網絡用戶需鑑定事實來源。
,否則誤傳了不確實的訊息,可面對法律追究。
“言論自由也有底線,應避免觸及構成誹謗的字眼。”
他強調,“誹謗”是不論以任何形式毀人名譽,包括在社交媒體,只要是在散播破壞他人的負面失實訊息給其他人,就可構成誹謗。
他披露,目前在刑事誹謗案中,最常援引的是刑事法典第499條文,是由警方執法提控,民事訴訟則通過律師向涉及者發出提告。
他提及,過去幾年,也曾接過關于網絡誹謗的諮詢。
吳健南:“影射”恐涉誹謗
有管道查出匿名者
馬青法律局主任吳健南律師提醒,涉及誹謗言論的大部分網絡使用者,是以“ 影射”方式中傷他人,但勿以為可自圓其說,一旦對薄公堂,涉及誹謗者必須明確述撰寫內容的動機及對象。
他說,網絡使用者往往以為,只要不指道姓就可“高明”逃過法律責任,孰不知在法庭上需作詳述,包括解釋若不是影射當事人,究竟在指誰。
“網民的另一誤區,往往是認為只要使用匿名就難以追查,其實還是有管道可以查出源頭,早前多媒體及通訊委員會就已揪出在面子書侮辱統治者的始作俑者,涉案網民面對被控的后果。”
吳健南也是森州馬華法律局主任,他披露,有些網民誤會,在本身面子書的動態時報(timeline)發布侮辱內容,屬于“私人空間”及只在朋友圈內發布。
影響他人名譽
他說,在誹謗法中,傳播具誹謗言論,可造成他人的名譽損失,即符合誹謗的元素。
“面子書不是任意能發洩喜怒哀樂的空間,例如員工與僱主的問題,寫在面子書,亦可能使到員工被追究而丟了工作。”
他指出,誹謗的基本定議是有關言論是誤導、無中生有,而且經過傳播給第三者知道,對他人構成名譽損失或影響。
他說,除非涉案者可提出抗辯理由,證明有關內容屬公正言論,或有關言論是針對公共服務機構的批評,擁有言論自由與制衡作用,或者誹謗案件處于發律師信的階段及未上法庭,涉案者道歉,也可減低事件的錯誤。
版主:群組“家規”闡明
Live in N9拒沒憑據貼子
“家住森美蘭”(Live in N9)面子書群組版主薛心怡指出,舉凡無真憑實據的貼子,都會一律被拒批貼,在群組“家規”中也闡明,任何污蔑、誹謗、虛假的言論及評論,由發貼或撰文者自行負責。
她說,一些網民只為藉著群組管道,發洩個人恩怨,或在沒有憑據下,指某人是騙子,這類可構成誹謗的貼子,她都會仔細閱讀及謹慎判斷。
“除非要求發貼者有明確證據,例如附上報案書、與涉案者的訊息內容等等,這些遭遇可對網民帶來警惕,才獲考量批貼。”
她披露,大部分群組會員批評的是行業服務及衛生問題,她優先考量發貼者需是當事人,以便網民提出詢問或留言時,當事人可回應及解答;至于轉發的貼子,並非當事人,無法回應網民的提問。
創辦“家住森美蘭”群組5年,薛心怡曾因為一篇關于食物衛生及食物差評的貼文,網民留言評論一針見血,而引來餐館業者找上門。
無法控制留言
“當時美食群組的貼子引來數百則留言,當中有些留言內容直率,引起2間餐館業者聯同數名人士找上門,要求刪除該貼文,對方也誤以為我們是可以監管所有留言,身為群組管理員,在批貼后,是無法控制貼下的留言。”
她說,為了瞭解事情來龍去脈,她逐一閱讀每則留言,最后刪除該貼文及發布聲明,提醒群組會員需對言論負責。
她說,對于蓄意攪局的留言或接獲網民的舉報,在檢視后也會採取行動,例如撤除“問題人物”在群組的會員籍。
她披露,也有些積極正面的業者,在獲悉網民對服務有不滿時,要求加入群組,親自向投訴者交涉,視投訴為改善及提升的動力,使到投訴事件獲得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