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站逗留太久要收費! 民眾小睡1小時半多繳RM6.40
(雙溪大年11日訊)在休息站小睡逗留1小時30分,民眾投訴遭南北大道公司罰款6令吉40仙!
網民達馬烏蘭在其面子書投訴,上週六(8日)使用南北大道時,因在休息站逗留超過1小時30分,遭征收額外收費。
他說,他是從吉隆坡開車到吉打,途中在峨崙讓朋友下車后,再進入南北大道繼續行程前往笨筒,因感疲憊,而在峨崙收費站休息站小睡。
他說,峨崙至笨筒的過路費原為3令吉,他卻被征收9令吉40仙。
該網民對此不滿,致電大道服務熱線投訴,最終被告知征收罰款的原因是“逗留太久”。
可到辦事處處理退款
他說,如果真的有限制逗留大道的時限,理應放個告示牌提醒駕駛者。
一名網民則告知他已數次遇到相似情況,因必須在休息站工作,下班時已是傍晚,工作人員告知可到辦事處處理退款,但必須先付費。
大道公司:逗留逾20小時
有權額外收費
報導:曾欣艷
(吉隆坡10日訊)若在大道逗留超過20小時,將會征收額外收費!
南北大道公司營運助理立祖安指出,據網民達馬烏蘭在面子書公開的收據顯示,他被征收額外費用,是基于沒有進站記錄或逾時逗留。
“對方的個案,目前仍在調查中。”
他說,據馬來西亞大道局規定,若在大道逗留超過20小時者,的確將面對額外收費,唯他不清楚收費的計算。
他說,司機當然能在休息站休息或開慢車,但這期間肯定不會超過20小時。
他解釋,若是車輛途中出現故障,大道公司則會有記錄。
解決操縱過路費卡問題
只向無故久留者收費
(吉隆坡11日訊)南北大道公司只向沒有合理理由下,在南北大道逗留過久的大道使用者,征收“長途旅程時間”(Long Journey Time,LJT)額外費用,以解決日益嚴重的操縱過路費卡問題。
但只要不滿者提出合理解釋,該公司將會退還有關罰款。
“經過我們監督和調查發現,南北大道公司旗下收費站,都會經常發生過路費卡被不法之徒修改和更換,以便繳付更低過路費,趨勢有逐漸增加跡象。所以,我們被迫這么做。”
南北大道公司發文告說,該公司是在車主進入收費站后,到在下一個收費站離開為止,以即定方程式,包括制定的車速、大道在維修、塞車及預計使用者在休息站逗留的時間,計算車主在南北大道逗留的時間。
該公司說,有關數據會交給收費站的工作人員作為參考;只要當局有所懷疑,就可以向有關車主征收“長途旅程時間”費用。
“不過,我們只是向無法給予合理解釋的大道使用者,徵收這筆費用。不滿車主可向南北大道公司提出解釋,只要理是是合理,我們就會退回有關費用。”
文告說,該公司在解決操縱過路費卡問題上,與多個單位,包括大馬大道局等,鑒定解決方案。
南北大道公司曾于2005年1月21日發文告指出,大道公司有權向在達到逗留太久或逗留期限不太合理的駕駛者採取行動。但時任工程部長拿督斯里三美威魯在同年的3月16日曾下令禁止大道公司落實有關舉措,直到相關法令完成修改為止。
已額外增加138分鐘
南北大道就網民達馬烏南不滿提出解釋,根據該公司計算,從吉打莪崙收費站到笨筒收費站的車程只需30分鐘,而當局會額外增加138分鐘給該名大道使用者,這時間是涵蓋大道使用者在休息站休息的時間。
該公司說,只要大道使用者在上述指定時間以外離開南北大道,那么即有可能會被徵收一筆“長途旅程時間”的費用,但有關車主可提出上訴。
詢及該名網民比預定的時間早離開南北大道,但還是被罰款一事,南北大道發言人告訴《中國報》,有關網民可到南北大道公司解釋,並提出合理理由,那么就可索回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