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租户偷电我当灾” 国能追讨2万罚款
独家报导:杨秀莲
(蒲种11日讯)前租户涉嫌偷电,女店主3年后接到律师信,遭国能追讨逾2万令吉罚款。
女事主李小萍(46岁,家庭电器供应商)于2005年把雪州蒲种英达花园一间店铺出租给一名印裔理发师,对方于2013年退租,当时她上网查过,对方没有拖欠下任何水电费用。
她说,岂料在8月收到国能律师信及两张罚单,向她追讨约两万多令吉罚款,令她摸不著头脑,遂前往国能分公司查询,始知是3年前租户留下的“旧账”。
对业主欠公平
她说,当时她把店铺出租时,没有把水电费单户口转名至租户名字,导致因为租户涉嫌偷电,使她被当局追算,3年后来一封律师信追讨逾2万令罚款,包括利息,令她哑吧吃黄莲。
李小萍今日向蒲种金銮州选区第14区居民代表委员投诉组主任林华正寻求协助,希望能解决有关问题,因涉偷电者并非业主,且租户已搬离3年,国能3年后才来秋后算账,对业主有欠公平。
她共接到两张罚单,分别追讨4250令吉和1万3931令吉加200多令吉利息,共2万多令吉的罚款。
她说,她不知道水电费单户口可以转名租户名下,相信很多产业业主也不知道,更何况在2005年当时相信也还未有这项条例,致使她无端端被追讨2万令吉罚款。
林华正:业主免揹黑锅
水电费户口转租户名下
金銮州选区第14区居委会投诉组主任林华正要呼吁及提醒所有产业业主,把产业不管是商店、店铺、房子或工厂单位出租予他人时,确保水电费单户口已转名租户名下,以免日后租户拖欠费用,业主遭殃。
他说,不管是国能电供、雪州水供或英达丽水,业主可以把账单户口转名至租户名下,以确保万一租户拖欠费用,业主不会被追债。
他已向国能公司高层邓先生了解女事主李小萍的个案,后者指当局是根据户口持有人名字发出罚单。
另外,赵启兴说,女店主李小萍把产业出租他人,已非常谨慎,每月都会检查租户是否有缴还水电费,结果还是面对因前租户涉偷电而接罚款。
因此,他提醒产业业主出租产业予他人时,谨记水电费单户口必须进行转名,以免他日租户退租或跑了,所拖欠下的水电费,必须由业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