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租戶偷電我當災” 國能追討2萬罰款

李小萍(右2)因前租戶偷電,遭國能追討2萬令吉罰款,向蒲種金鑾州選區第14區居委員會求助;左起為趙啟興、姚玉蓮和林華正。

獨家報導:楊秀蓮

(蒲種11日訊)前租戶涉嫌偷電,女店主3年后接到律師信,遭國能追討逾2萬令吉罰款。

女事主李小萍(46歲,家庭電器供應商)于2005年把雪州蒲種英達花園一間店鋪出租給一名印裔理髮師,對方于2013年退租,當時她上網查過,對方沒有拖欠下任何水電費用。

她說,豈料在8月收到國能律師信及兩張罰單,向她追討約兩萬多令吉罰款,令她摸不著頭腦,遂前往國能分公司查詢,始知是3年前租戶留下的“舊賬”。

對業主欠公平

她說,當時她把店鋪出租時,沒有把水電費單戶口轉名至租戶名字,導致因為租戶涉嫌偷電,使她被當局追算,3年后來一封律師信追討逾2萬令罰款,包括利息,令她啞吧吃黃蓮。

李小萍今日向蒲種金鑾州選區第14區居民代表委員投訴組主任林華正尋求協助,希望能解決有關問題,因涉偷電者並非業主,且租戶已搬離3年,國能3年后才來秋后算賬,對業主有欠公平。

她共接到兩張罰單,分別追討4250令吉和1萬3931令吉加200多令吉利息,共2萬多令吉的罰款。

她說,她不知道水電費單戶口可以轉名租戶名下,相信很多產業業主也不知道,更何況在2005年當時相信也還未有這項條例,致使她無端端被追討2萬令吉罰款。

林華正:業主免揹黑鍋

水電費戶口轉租戶名下

金鑾州選區第14區居委會投訴組主任林華正要呼籲及提醒所有產業業主,把產業不管是商店、店鋪、房子或工廠單位出租予他人時,確保水電費單戶口已轉名租戶名下,以免日后租戶拖欠費用,業主遭殃。

他說,不管是國能電供、雪州水供或英達麗水,業主可以把賬單戶口轉名至租戶名下,以確保萬一租戶拖欠費用,業主不會被追債。

他已向國能公司高層鄧先生瞭解女事主李小萍的個案,后者指當局是根據戶口持有人名字發出罰單。

另外,趙啟興說,女店主李小萍把產業出租他人,已非常謹慎,每月都會檢查租戶是否有繳還水電費,結果還是面對因前租戶涉偷電而接罰款。

因此,他提醒產業業主出租產業予他人時,謹記水電費單戶口必須進行轉名,以免他日租戶退租或跑了,所拖欠下的水電費,必須由業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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