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前特首曾荫权 加控收贿罪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在任期间涉嫌作出连串渎职行为,被廉政公署控告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周二再作提讯,曾荫权被加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高院法官其后将案件押后至本月27日再提堂。
新增的控罪指,曾荫权作为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涉嫌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接受利益,即一个位于深圳福田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作为曾荫权下述行为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曾的下述行为而接受该利益,即考虑和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提交的有关申请。
新增的控罪将会成为首项控罪,而之前曾荫权已被控的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则会变为第二及第三项控罪。
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在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担任行政长官期间,于行政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3项申请时,没有向行会申报或隐瞒,他与该公司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一个豪宅单位的租赁进行商议;及无向行会申报,其妻在2010年11月代表夫妇俩,曾向黄的公司支付80万元人民币。
第三项控罪指曾荫权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担任行政长官期间,建议将建筑设计师何周礼转交考虑根据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予以提名时,无向时任特首办常任秘书长麦靖宇、发展局和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他在上述深圳单位的租赁权益,以及无披露何获聘用负责有关单位的室内设计。
71岁的曾荫权与妻子曾鲍笑薇周二早上近9时半到庭,并无回应记者的提问,全程表情严肃;他离庭时也未理会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