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蔭權在任期間涉嫌作出連串瀆職行為,被廉政公署控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週二再作提訊,曾蔭權被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高院法官其后將案件押后至本月27日再提堂。
新增的控罪指,曾蔭權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涉嫌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即一個位于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曾蔭權下述行為的誘因或報酬,或由于曾的下述行為而接受該利益,即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后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提交的有關申請。
新增的控罪將會成為首項控罪,而之前曾蔭權已被控的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則會變為第二及第三項控罪。
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在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擔任行政長官期間,於行政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3項申請時,沒有向行會申報或隱瞞,他與該公司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一個豪宅單位的租賃進行商議;及無向行會申報,其妻在2010年11月代表夫婦倆,曾向黃的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
第三項控罪指曾蔭權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擔任行政長官期間,建議將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轉交考慮根據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時,無向時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發展局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他在上述深圳單位的租賃權益,以及無披露何獲聘用負責有關單位的室內設計。
71歲的曾蔭權與妻子曾鮑笑薇週二早上近9時半到庭,並無回應記者的提問,全程表情嚴肅;他離庭時也未理會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