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明炎律师:穆斯林对伊刑法的立场
因众多穆斯林对伊刑法与伊斯兰神权国的迷思而产生的庞大选票市场,伊党坚决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扩大伊法庭刑事处罚权限,以便执行已在丹州议会通过的伊刑法,并企图逐渐实现伊斯兰神权国的政治欲望。巫统也于2016年5月6日在国会放行伊党私人法案1 读通过,而有待10月国会2读辩论。
迷思必须被解除以捍卫联邦宪法!
民主行动党于2008与2013 年全国大选,误导非穆斯林支持伊党福利国的政治口号,以及力称支持伊党才能保住槟城华人首席部长一职,而造就了伊党今时今日的猖獗与罔顾宪法举动。非穆斯林政治人物似乎只能在报章呐喊反对,而一再试图说服非穆斯林社会,当下只能阻止权威穆斯林政治人物继续走向宗教极端,却无有效方案以捍卫宪法不被逐渐蛀蚀。
2016年6月1日,于G25组织的记者会,来自北非洲苏丹国(Sudan)的著名伊斯兰学者,即美国埃默里大学(Emory University)的法学教授阿都拉希(Abdullahi A An-Naim)指出,穆斯林并没有义务支持伊刑法,伊党私人法案一旦于10月的国会通过,势将开启危险先例。
他明确指出,穆斯林有错误迷思,以为身为穆斯林就有义务支持伊刑法与伊斯兰国。同时,他也直言,于古兰经(Quran)或伊斯兰圣训(Sunnah)内,伊刑法(Hudud)这字眼并没有用于任何犯罪行为,况且伊斯兰国字眼也不曾出现。
必须解开迷思
基于我国穆斯林社会对美国有先入为主负面印象,美国法学教授的意见和立场并没有广泛受关注。如果有欧美大学以外的宗教司或法学教授给予相同的意见和立场,是否效果会比较显著呢?
无可否认,我国众多穆斯林依据迷思而认为必须支持伊刑法与伊斯兰国,并不想被视为叛教人士,而忽略宪法。这是因为自独立以来,宗教议题便被视为敏感议题,而国民不被鼓励,甚至被禁止公开谈论宗教课题,尤其是伊斯兰。
当然,有极少数穆斯林,包括前警察总长拉欣诺与G25组织成员,可能因经验丰富与视野广阔,才没受此迷思影响。
前警察总长认为,伊刑法除了违反宪法外,对西马多元社会与东马2州也有着冲击性的负面效果,因非穆斯林,包括东马2州的非穆斯林土著,感到非常不安和害怕。
G25组织不认同伊党私人法案与落实伊刑法无关,并且认为一旦此私人法案在国会通过,将会为伊刑法的全面实施打开方便之门。
G25抨击伊党声称尼日利亚已成功实行伊刑法,并批判那是绝对的误导,因为从来没有一个国家成功实施伊刑法。
我国222位国会议员,过半即138人是穆斯林,足以通过伊党私人法案。到底有多少位穆斯林议员受迷思影响,不得而知。然而,又有几位开明穆斯林议员会害怕迷思效应,同样是个未知数。所以,私人法案在国会的表决,绝对有狙击宪法的超高度风险!
多元国民务必捍卫宪法,以保自独立至今宪法保护伞之下的社会和谐与国泰民安,并努力释疑和解除蛀蚀宪法的迷思。
迷思此时不解,更待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