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協成創辦人後代爭產案 高庭裁定:楊母心智沒問題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楊協成創辦人後代爭產案 高庭裁定:楊母心智沒問題

圖:《聯合早報》
圖:《聯合早報》

(新加坡12日訊)“楊協成創辦人后代爭產案”;高庭裁定,楊母心智沒問題,遺囑有效,長子嫡孫分文未得!



《聯合早報》報導,新加坡高庭裁定,在老字號品牌楊協成創辦人的后代爭產案中,老婦雖有抑鬱症卻不影響她立遺囑時的心智能力,確認她把大部分遺產留給第3個兒子的遺囑有效。因此,挑戰遺囑有效性的長子嫡孫分文未得。

楊為理(68歲)和三弟楊為亨(65歲)是新加坡家喻戶曉食品品牌楊協成創辦人的第四代子孫。

他們的母親黃麗華在2013年去世,終年88歲。她在離世前一年立的最后一份遺囑,把一棟獨立式洋房和一棟半獨立式洋房留給楊為亨,另一棟獨立式洋房則由楊為亨和次女的女兒平分。剩余的遺產全屬楊為亨所有。換言之,楊為亨能繼承黃麗華大部分的遺產。



身為長子的楊為理和其子,即黃麗華的嫡孫,也是唯一的內孫子楊元翰(36歲,法律顧問),分文不得。楊為理的女兒楊元音同樣不是遺產受益人。

相比之下,黃麗華立于2002年的遺囑,把武吉知馬一帶的祥端道64號(Sian Tuan Avenue)獨立式洋房留給楊元翰,而華登台6號(Watten Terrace)的半獨立式洋房由楊元音繼承。

不過,在2008年的遺囑中,楊為亨已取代楊元音為華登台6號的繼承人。

黃麗華2009年修改遺囑時,也剔除楊元翰這個繼承人,改列已婚無子女的楊為亨為祥端道64號和華登台6號的受益人。2012年的遺囑則僅改執行人,沒有更換2009年遺囑所列的繼承人。

楊為亨要求確認遺囑有效

楊為亨在母親逝世的同年,通過德博拉巴克高級律師和拉曼律師,要求高庭確認2012年遺囑有效。

不過,楊為理質疑母親當時是否有心智能力立遺囑,因為她在2006年開始變得虛弱和精神混亂。他認為,以母親傳統的性格,不會一點遺產都不留給長子嫡孫的。

高級法官翁安德烈在81頁的判詞中說,證據顯示黃麗華的抑鬱症並不嚴重得造成她在2012年8月2日當天缺乏立遺囑的能力,所以她不把任何遺產留給楊元音姐弟的決定,並非受抑鬱症影響。

有重鬱症但非精神錯亂

儘管沒精神科醫生鑒定黃麗華當時的精神狀態,但訴辯雙方的專家證人根據執行遺囑的律師洪惠容(譯音)敘述,都相信黃麗華雖有重鬱症,卻並非精神錯亂。

不過,楊為理一方的精神科醫生認為,黃麗華撤掉楊元音姐弟倆為繼承人的決定,是因她低落的情緒削弱了判斷力。

法官不以為然,並說:“我覺得難以接受的是,只因黃女士患有重鬱症,她的遺願就得被撤銷。”

法官指出,立遺囑者的抑鬱症必須嚴重得讓他沒有心智能力決定誰可受益,但關鍵證人洪惠容律師形容黃麗華在2012年立遺囑時頭腦機敏。此外,在2011年藥物劑量增加后,黃麗華的情緒已有起色。

數度剔除楊元音姐弟為繼承人

黃麗華在2012年立遺囑前,數次向楊為亨和兩名女兒表達剔除楊元音姐弟為繼承人的想法,並曾在楊為理一家人面前以福建話直言“不給他(們)”遺產。

她曾告訴洪惠容律師,她因楊元翰的妻子不是基督徒,而對他感到失望。

虔誠的基督徒黃麗華獲知楊元翰將娶一名非教徒后非常生氣,在2009年5月改遺囑,把原本留給他的祥端道64號改由楊為亨繼承。

楊元翰于兩周后結婚。

資料來源:《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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