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彥運:制度的缺陷使人腐化
政壇有一句名言:“絕對的權力使人腐化”!其實不但絕對的權力使人腐化,有缺陷的制度同樣使人腐化,讓人墮入貪腐的“溫床”。
日前反貪污委員會破獲了我國有史以來最令人震驚的貪污案,沙巴州水務局的正副局長私吞了中央政府過去6年撥給沙巴州提升水務工程33億令吉的60%,共計19億8000萬令吉。
反貪會甚至在有關貪官的家中搜出5300萬令吉的現金,此外,充公的資產包括銀行戶頭的6000萬令吉、19.3公斤的金飾價值364萬令吉、94個名牌手袋價值50萬令吉、127個房產價值1.8億令吉。
兩名貪官也利用競標程序的漏洞,將工程簽批給親屬,進行牟利。
當我們了解了兩個貪官進行貪污的模式後,一個很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是,中央政府的整個撥款機制是否存在嚴重的缺陷,導致貪官有機會鑽程序的漏洞,侵吞公帑?
一筆涉及上千萬、甚至上億令吉的撥款,為何能夠如此輕易的交給有關部門的一兩個人全權支配?中央及州政府為何沒有設立一個監管的機制,監督撥款的發放?以致于讓貪官有機可乘,私吞公款。
歸根究底,這起貪腐弊案根源在于政府沒有設立一個完善的機制監管撥款的發放程序,工程投標的程序也出現漏洞,整個機制的不健全,才是導致弊案發生的根本原因。
希望中央政府及各州政府應該設立一個嚴密的監管機制,監督撥款的發放。否則,一個有缺陷的制度或機制,將會出現“制度化”的貪腐弊案,如果沒有及時糾正撥款機制的漏洞,不排除將來還會出現類似的弊案。
古來辦事處記者